碳排放权交易

力争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是中国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推动中国从工业文明迈向生态文明的重大举措。当前,已有19个省(市)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制定“碳排放、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

碳排放权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大制度创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建设。“十二五”和“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均对全国碳市场建设作出明确安排。

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法和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公布,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排放配额。交易产品为排放配额以及其他交易产品,交易主体为重点排放单位及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交易机构由生态环境部负责确定,交易方式采取公开竞价、协议等。

通过使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其它减排指标抵消碳排放量,可有效降低重点排放单位的履约成本,并促进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农村户用沼气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明显、生态环境效益突出的项目发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均允许使用一定比例符合条件的CCER进行碳排放权抵消。